【法官说法】开发商私行加装下水管道房主有权喊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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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开发商私行加装下水管道房主有权喊拆

2024-01-02 新闻中心

  2017年1月3日,李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李某从A公司购买商业门面一处并缴清了房款。A公司于2017年6月31日向李某交给了门面。

  2017年9月,A公司未征得李某赞同,私行破墙进入上述门面改装了烟道,并在旮旯方位靠墙竖直加装了直径约16厘米的下水管道一根。

  李某于2020年头自行撤消了A公司改装的烟道,但A公司加装的下水管道仍未撤消。李某屡次要求A公司将下水管道撤消,但A公司置之脑后。李某的门面不能如期装饰,房子长时间处在空置状况。

  李某遂起诉至法院,恳求判令A公司当即撤消不合法装置的下水管道,补偿租金丢失120000元。

  綦江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李某向A公司购涉商业门面,于2017年6月31日完结交给后,李某已取得了门面的物权。李某对门面依法享有排他的分配权力,任何人不得危害。A公司作为出卖方在交给门面后,未经李某答应,强行进入李某的门面,私行加装下水管道和改装烟道,已危害了李某对房子享有的占有、运用和收益等权力,形成李某租金丢失。遂判令A公司撤消下水管道,并由A公司补偿李某租金丢失72000元。

  “危害物权,形成权力人危害的,权力人能够依法恳求危害补偿,也能够依法恳求承当其他民事责任”。房子出卖人向买受人交给了房子今后,对房子占有、运用和收益的权益搬运给买受人。包括房子出卖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恣意危害买受人的物权,否则将承当对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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