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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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1 行业资讯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4,421,3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共需派发现金约3.54亿元,占2021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的95.65%,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受全球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持续、国际油气行业波动以及能源行业向清洁低碳加速转型的多重因素影响,国际石油公司对于油气开发投入依然保持审慎,根据第三方咨询机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海上油气资本支出为970亿美元,较2020年仅增加8%,致使国际油气工程供大于求状态改善有限,服务价格和装备使用率处于低位,市场依然比较低迷,加之受钢材、设备、人工、防疫支出等成本上涨影响,2021年海上油气工程承包商总体成本增长20%左右,上述因素综合使得国际油气工程行业经营比较艰难。

  而国内受益于中国海油油气增储上产“七年行动计划”持续有力推进,国内海洋油气工程行业保持增长。据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披露的战略展望文件显示,中海油2021年资本开支预计为900亿元,较2020年795亿元增长13%。中海油持续在南海、渤海等各大海域启动一批油气开发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能源工程建设需求,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2021年公司承揽的国内海上油气工程订单明显地增长,新承揽恩平15-1油田群、流花11-1/4-1油田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预计“七年行动计划”的不断推进,将为公司“十四五”期间的国内海域工程建设量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是中国惟一一家集海洋石油、天然气开发工程和液化天然气工程于一体的大型工程总承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为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提供设计、陆地制造和海上安装、调试、维修等专业工程和技术服务,是亚太地区最大的海洋油气工程EPCI(设计、采办、建造、安装)总承包商之一。

  公司总部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现有员工近8000人,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适应工程总承包的专业团队,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运作程序和管理标准。在山东省青岛市拥有超过120万平方米的海洋工程制造基地,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区拥有57.5万平方米海洋工程制造基地(一期已建成投产),在广东省珠海市通过合营公司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拥有207万平方米的海洋工程制造基地,形成了跨越南北、功能互补、覆盖深浅水、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场地布局。拥有3级动力定位深水铺管船、7500吨起重船、水下工程船、深水挖沟船等19艘船舶组成的专业化海上施工船队,海上安装与铺管能力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

  经过4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公司形成了海洋工程设计、海洋工程建造、海洋工程安装、海上油气田维保、水下工程检验测试与安装、高端橇装产品制造、海洋工程质量检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总包管理、LNG工程建设等方面能力,拥有了超大型海洋平台的设计、建造和安装以及水下检测与维修、海底管道修复、海上废旧平台拆除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和能力。

  近年来,公司在巩固提升传统海洋工程能力基础上,抓住全球油气行业发展大趋势,加快向绿色低碳、高的附加价值产品转型升级,拓展能源工程一体化服务能力,培育形成了LNG工程(含LNG模块化建造、LNG接收站和液化工厂工程)、深水工程、FPSO工程等产业和能力,不断拓展综合能力和发展空间。

  公司主要是通过总承包方式承揽工程合同,为客户提供“交钥匙”工程。先后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壳牌、康菲、沙特阿美、巴西国油、哈斯基、科麦奇、Technip、MODEC、Aker Solutions、FLUOR等众多国内外客户开发海上油气资源提供工程服务,业务涉足中国各大海域、东南亚、中东、澳大利亚、俄罗斯、巴西、欧洲、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95亿元,同比增长10.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亿元,较上年稳中有进。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346.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7.42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制:临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

  ●2022年3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80号)核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31,914,8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384.00元,扣除承销费27,123,995.07元后的募集资金3,472,875,388.93元已于2013年9月27日存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772,875,388.93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海洋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700,000,000.00元。另外,本公司累计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的律师及会计师服务费及登记费用等1,379,191.48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和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1,496,197.4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3A7012号《验资报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根据本公司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13年3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上述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子公司”或“珠海公司”)实施。

  2015年8月,珠海公司以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为依托与福陆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拟共同出资9.996亿美元成立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其中珠海公司以珠海深水基地土地使用权、实物资产及部分现金出资5.098亿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已经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临2015-020)。

  相应地,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由珠海公司独立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由珠海公司与美国福陆(Fluor)公司旗下福陆有限公司(Fluor Limited)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该事项已经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公告》(临2015-021)。

  该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与变更前没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是通过合资经营的方式引入福陆(Fluor)公司,有利于该项目的建设以及建成后更好的发挥作用。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余额5.80亿元。其中:存放在珠海公司4.10亿元,存放在中海福陆公司1.70亿元。

  2021年3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累计使用4.10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了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4.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进行。

  2022年3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结论为: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海油工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本公司2022审计费用预算控制在250万元以内,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不超过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拟不超过30万元。

  (一)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真实、公允地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于 2022年 3 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送出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22年3月18日,公司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现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文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审阅意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到位,开展了相应的内部审计工作,能保证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对公司内部重点控制活动的监督是有效的。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有效执行。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送出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3月18日,公司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总裁工作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59,217.72万元,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3,383.68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24,538.80万元。

  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4,421,354,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370.84万元,未分配的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做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油工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以及财务报告为主的内控审计服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2022年度整体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为续聘2022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详细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于2022年初签订了巴西FPSO P79模块建造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公司作为青岛公司的母公司,需为其出具母公司担保。

  同意公司为青岛公司承揽巴西FPSO P79模块建造项目出具母公司担保。该项目合同金额预计为11,966.00万美元。根据合同约定,延期罚款上限为合同额的10%,最大赔付责任为合同额的50%,即本次担保金额约7,179.62万美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开出之日起至总包商颁发项目临时接收证书之日起48个月。

  本次担保的详细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为青岛子公司提供母公司担保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刘连举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8日收到刘连举先生的辞职申请。根据公司三项制度改革要求,刘连举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从事其他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连举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连举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来,勤勉尽责,兢兢业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再融资等方面做出了应有努力,对公司资本市场依法合规运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详细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通过的上述第一、四、六、七、十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存货》、《资产减值》相关准则的规定,对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判断,并根据分析判断结果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合理的减值准备,本次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1,260万元,主要系公司年末对项目余料按成新率进行评估,计提跌价准备1,260万元。

  商誉减值1,308万元,主要系公司持有香港安捷材料试验有限公司90%股权,对应商誉1,308万元,公司根据未来整体发展战略安排,并结合安捷公司目前经营现状,计划关闭安捷公司,本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全部减值。

  信用减值损失2,075万元,主要为SDA项目、浙江马目鱼山项目、文莱恒逸项目、卡塔尔项目计提应收账款坏账。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使得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相应减少4,791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4,791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子公司”)作为分包商与总包商SAIPEM SA签订了巴西Buzios VIII(FPSO P79)模块建造项目合同,预估合同金额约11,966.00万美元。

  根据合同约定,海油工程须为青岛子公司向SAIPEM SA提供该FPSO P79模块建造项目履约的母公司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71,796,000.00美元(预估合同金额60%)。其中,合同约定延期罚款上限为合同额10%,合同约定最大赔付责任为合同额50%,最大赔付责任不受如下限制:① 因分包商的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疏忽而产生的任何责任;②合同第12条“延期罚款”中规定的延期罚款;③根据合同文件保险下分包商收回的款项(或本应收回的款项,但由于分包商的忽视或行为而不能被收回); ④设计合同第14条“质保”、第17条“税收、关税和费用”、第24.2款和第24.5款“责任和赔偿”、第30条“法律法规”、第40条“留置权”和第42条“知识产权”。

  担保内容:海油工程保证,如青岛子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海油工程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由于本次担保金额单笔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与安装、石油工业工程建筑;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舾装、油气处理工程建设及修缮;工业民用钢结构工程建设与安装;卷管建造;阳极铸造;NDT检验业务;海上构筑物安装;海洋工程、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检测、监测、安全评估、设计维修;水上结构、管线检修;水下检测及潜水工程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船舶制造(不含渔业船舶及国家专项审批的船舶);办公楼、厂房、船舶、海上结构物陆地建造所需各类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服务;销售钢材、管件、电缆、阀门、仪器仪表、五金交电。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9%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的股权。

  担保主要内容:海油工程需为青岛子公司向SAIPEM SA提供巴西Buzios VIII(FPSO P79)模块建造项目母公司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在任何时候或任何方面,青岛子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因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未能支付,海油工程应当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并支付因青岛子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支付的任何款项。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正常的生产经营安排,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1.公司为子公司海洋石油(青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履约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对外担保共计6项,全部是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金额约6.92亿美元,占本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38%(按照2022年3月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3680计算)。全部担保事项如下: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8日收到刘连举先生的辞职申请。根据公司三项制度改革要求,刘连举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从事其他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连举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连举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来,勤勉尽责、兢兢业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再融资等方面做出了应有努力,对公司资本市场依法合规运营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连举先生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先生目前在任财务总监兼总法律顾问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

  :男,1977年8月出生,1999年本科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会计电算化专业;2002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获研究生学历和管理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05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对外披露高级主管;2007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及业务分析高级主管;2010年3月至2012年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及业务分析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及对外披露处处长;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政策处处长(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政策及并购支持处处长;2016年10月2019年8月,任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0年4月,兼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先生是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他于2005年成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并于2009年加入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先生同时也是一位中国注册会计师。

  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